遙距爆炸|涉製遙距裝置引爆失敗 3男囚8年4個月至12年官斥邪惡

社會

撰文: 梁錦麟

發布時間: 2024/07/30 15:19

最後更新: 2024/07/30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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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製遙距裝置引爆失敗,3男囚8年4個月至12年。(資料圖片)

3男涉於2019年間自製土製遙距引爆裝置,於屯門一山坡試爆後被捕,其後被發現曾於通訊軟件Telegram 中提及炸警署。涉案31歲廚師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罪成,另2名男子則承認相同控罪。案件今(30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判刑時指,各被告在社會動盪時,針對在困難中執法的警員,屬邪惡行為,3人判囚8年4個月至12年。

3名男被告依次為關嘉耀(32歲,廚師)、徐天樂(32歲,中學實驗室技術員)及何健忠(45歲,機電署工程人員)。關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成,徐及何則於早前承認上述控罪。事發於2019年11月某日至12月14日。

法官引述求情指,代表律師稱關並非大奸大惡之人,重犯機會為零,亦有節省法庭。徐則不欲傷害無辜,不贊成涉案計劃,故於案發當日沒有帶上火柴;何則曾提及因2019年社會氣氛及傳媒報道,加上誤信友人而犯案。

法官則不認同節省法庭時間屬關的求情因素,又指當日亦有人攜帶打火機,故徐有否帶上火柴並不重要,法官亦不認同徐並非主動積極干犯串謀控罪。

法官判刑時指,若本案打算實施的爆炸,不單止涉及警員,亦涉及警署內的市民。法官指在互聯網下,市民容易接觸炸彈資訊,故必須嚴懲。

法官續指,本案明顯針對當值警員,意圖危害生命或造成傷亡。法官指2019年年底屬社會動盪之時,發生許多不法行為,亦時有襲擊警員事件發生,本案行為屬向警方宣戰。

法官指,本案為時不短,各被告亦非無心之失,其間曾有討論,各人亦有不同專長,各施其職,而且本案涉及多人,如有不知名金主,以及教授製造炸彈的「陳Sir」。法官續指,本案若非警員及時拘捕,後果將不堪設想,若計劃成功,必然令暴力事件變本加厲。

法官強調針對在困難中執法的警員,屬邪惡行為,又指出關於案中屬統籌角色,罪責較重;何則長時間擔任義務工作,亦曾協助警方追捕犯人,考慮所有因素後,關判囚12年,徐判囚8年7個月,何則判囚8年4個月。

控方早前於開案陳詞指,關約於2019年11月,在遊行中認識徐及何。3人於2019年12月8日起,在Telegram群組內提及購買電子磅,又稱1公斤可以爆水炮車,群組亦提及試爆成功,裝置將放於路障或當作手榴彈,飛入去炸「狗屋」,即指警署。

同年12月13日,3人於群組相約翌日前往試爆,帶同土製遙距引爆裝置,3人翌日前往屯門小冷水路附近山坡的大石懸崖邊,其間關曾持盾彎腰,其後有白煙飄出。3人離開時被警方截停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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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